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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(記者周宇寧)昨日,廣東金融辦出臺了《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簡稱《辦法》),向省內(nèi)掛牌小額貸款公司提供風險補償資金。
《辦法》指出,對廣東省內(nèi)小貸公司所發(fā)放的貸款損失,可給予適當風險補償。此部分補償額,不超過貸款損失核算量的10%,單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風險補償上限為30萬元(含)。而貸款損失的補償金是基于年度按貸款五級分類列入“損失”類、已向法院起訴且執(zhí)行期已過、確實無法追收的貸款量來計算。
《辦法》還規(guī)定,小貸公司發(fā)放的涉農(nóng)貸款可獲得不超過貸款核算量2%的補貼,單一小額貸款公司此項補助上限為50萬元(含)。